《NB/T 42158-2018 核電廠用UPS設備技術要求》是中國國家能源局頒布的一項標準,適用于核電廠使用的不間斷電源設備(UPS)的技術規(guī)范。
該標準的實施旨在提高核電廠用UPS設備的質量和可靠性,確保核電廠的安全和穩(wěn)定運行。同時,該標準為核電廠用UPS設備的設計、制造和檢驗提供了一致的技術標準,有助于提高整個行業(yè)的水平。
一、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核電廠用UPS 設備(以下簡稱UPS)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質量鑒定,檢驗規(guī)則,標識、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核電廠內使用的核安全級和非核安全級的低壓交流UPS,其他類似設備可參照使用。
二、試驗項目:
高低溫試驗、濕熱試驗、鹽霧試驗、振動試驗、沖擊試驗等。
三、試驗設備:
恒溫恒濕試驗箱、鹽霧試驗箱、振動試驗機、沖擊試驗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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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鹽霧試驗
試驗按照GB/T 2423.18-2012中“試驗Kb”嚴酷等級(2)進行,三個噴霧周期,每個周期2h,每個噴霧周期后緊接著一個為期20h~22h的濕熱貯存周期。試驗后,UPS不應有機械損壞,緊固件不應松動,通電后應正常工作。
高溫工作試驗
試驗按照GB/T 2423.2-2008中“試驗Bd”進行。產品無包裝,在試驗溫度為40℃±2℃的條件下,通電加額定電阻性負載保持2h,UPS 應正常工作。試驗后,輸出電壓穩(wěn)壓精度、輸出電壓失真度和輸出頻率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恒定濕熱試驗
試驗按照GB/T 2423.3-2016中“試驗Cab”進行。產品無包裝,不通電。試驗溫度為40℃±2℃,相對濕度為93%±3%。達到穩(wěn)定后,通電加額定負載,試驗持續(xù)時間2h,UPS應正常工作。試驗后,輸出電壓穩(wěn)壓精度、輸出電壓失真度和輸出頻率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