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461-2018《警用電子裝備通用技術要求》是一個關于警用電子裝備的標準,規(guī)定了警用電子裝備的術語、通則、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這個標準適用于地面使用的警用電子裝備的設計、制造、檢驗、使用和維修等過程,是制定警用電子裝備產(chǎn)品標準的依據(jù)。
一、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警用電子裝備的術語、通則、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地面使用的警用電子裝備的設計、制造,檢驗、使用和維修等過程,是制定警用電子裝備產(chǎn)品標準的依據(jù)。
本標準不適用于機載、船載使用的警用電子裝備。
二、試驗項目及設備及設備及設備:
高低溫試驗、恒定濕熱試驗、交變濕熱試驗可用:恒溫恒濕試驗箱
溫度變化試驗可用:冷熱沖擊試驗箱
低溫低氣壓試驗可用:低溫低氣壓試驗箱
鹽霧試驗可用:鹽霧試驗箱
正弦、隨機振動試驗可用:振動試驗機
等試驗。
三、文檔獲?。?/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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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分)試驗過程:
溫度變化試驗:
試驗應按照GB/T 2423.22的試驗方法 Na及以下單室法進行:
a)受試樣品應在無包裝和開機狀態(tài)下,放入表1規(guī)定的最低溫度的試驗箱內(nèi)擱置1 h.并盡可能的放在試驗箱中央,以使受試樣品的任何部分和箱壁之間有盡可能多的空間;
b)受試樣品應在3 min內(nèi)將受試樣品移動到6.1.1規(guī)定的實驗室環(huán)境條件下擱置1 h;
c)重復a)~b)試驗循環(huán)5次;
d)在條件試驗期間監(jiān)測受試樣品觀察其狀態(tài)的任何變化。
在最后一個循環(huán)的高溫和低溫條件試驗期間的最初10 min內(nèi)進行功能試驗。
判斷試驗過程中及試驗后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2.1的要求。
總結:
GA/T 1461-2018 標準涵蓋了警用電子裝備的通用技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設備的性能指標、安全要求、環(huán)境適應性、電磁兼容性等方面。這些要求對于保障警務人員在使用電子設備時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至關重要。